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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郡洋沙湖中学宣传管理制度

文郡洋沙湖中学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工作的水平,规范学校的宣传工作的流程,充分调动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内修素质,外塑形象,突出办学理念,高扬教育主旋律,加大对学校建设、教育管理、教育科研、学科教学、队伍建设、教工活动等方面报道的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活跃校园文化,崇尚校园文明,促进学校宣传工作快速健康发展,为洋沙湖中学的改革发展创新营造优质的舆论氛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宣传舆论工作, 在学校党支部、校务会领导下, 由学校宣传部实行统一管理与实施。
第三条 成立学校宣传舆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刚   常务副组长:周豪
副组长:邓伟、任海波、刘六华、黄辉、夏灿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年级负责人、通讯员、宣传部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宣传部,由周豪兼任宣传部主任,党支部宣传委员夏灿、电教中心胡汉华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行政楼3009室。
第四条  分工负责
1、李建刚校长负责对学校宣传舆论工作的全面领导。
2、周豪副校长负责学校宣传部的具体工作对学校的宣传具体工作负责。
3、宣传部负责管理日常宣传工作,胡汉华负责校园电视台工作。
第二章 对内宣传
第五条  对内宣传的主要载体: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学校官网、学校抖音号校报、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校园电视台等。具体使用由各职能部门、学部向宣传部门提供素材由设计、制作由宣传部统一负责,学校宣传载体未经申报不得擅自使用。
第六条  学校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全校重大活动的拍摄、 撰稿与报道。各部门、学部的会议、活动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安排拍摄、撰稿。新闻宣传具有时效性,学校重大活动应随时报道,投稿时间为次日 12 点前,须署上部门及作者真实姓名。 各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稿件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 须经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部分专业性和业务性较强的稿件须组织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审核、 校对,交由宣传部复核后方进行统一处理、可发布,确保稿件的准确和真实可靠。
第七条  学校的重大活动、会议、讲座等需要对内、对外宣传的,学校党政办公室要提前一天向宣传部通报,重大活动须填写《宣传平台使用申请单》,宣传部按流程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及准备工作。
第八条  对外请到学校进行的报告会、 讲座和论坛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活动必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举办部门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需要对外宣传的部分,宣传部需要全程参与并及时报道,各项活动结束3天内,活动组织部门必须将活动的相关材料、图片、视频等学校党政办公室和宣传部报送保存。各平台工作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1。
第九条  校园周边地带和校园内广告宣传统一由宣传部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或学校周边地带设置广告。 因工作需要须经宣传部审批后可以在指定的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但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学校内团体和个人发布公告、启事、通知、海报等,须到张贴栏张贴。
第十条  禁止任何部门、学部、自制作宣传物品。禁止任何部门、学部、个人在校园内乱贴乱挂海报、广告、标语、横幅等宣传品。悬挂横幅、标语等。对未经同意私自违规宣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和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确保内容积极健康、活动规范有序。 学生有关活动播放的音像制品由团委负责严格审查。
第三章 关于校园文化宣传环境的管理
第十二条  需要在校内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各部门、学部必须逐级审批,由宣传部统一设计与制作,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教室、宿舍、会议室和办公室室内悬挂宣传物要讲政治、讲德育、讲教育教学理念,所有悬挂物要部门负责人、年级负责人审查,由宣传部统一设计与制作,教室、宿舍、办公室禁止乱贴、乱画、违规使用,对未经同意乱贴、乱画的班级和负责人要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宣传品的内容要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形式庄严,制作整洁、美观,数量适当,悬挂、张贴、摆放端正。
第十五条  教室内计算机系统和班牌系统要在教务处和年级的统一要求下予以开放,要定期检查开放情况,严禁学生随意开放系统。班主任为本班级信息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 信息技术课要确保上网安全,学生浏览网页要在统一指导下展开,信息技术教师为责任人。教务处和年级要定期检查信息技术课情况。
第十七条 校园内严禁任何纸质广告嵌入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 关于校园文印室的管理
第十八条  为加强文印管理,节约文印费用开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机关文印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  文印室印制范围
1、学校公文类文件:上级来文、学校各类发文、会议纪要、简报、领导讲话稿、会议资料等日常办公文件。
2、教学类:试卷、习题集教学案例等教学资料。
3、学生工作类:实施学生日常管理的相关文件、表格。
第二十条  文印室送印材料需要审批,教学类由教务处审批、行政类由办公室审批、宣传类由宣传部审批,未经审批所产生的费用学校不予结算支付。
第二十一条  对内外宣传物料文印室不得私自设计与制作,由宣传部统一设计后指定制作。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和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上报文印费用预算,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每年1月10前上报预算计划,全年使用费用不得超过预算,超过部分由自行负责。
五章 关于校园通讯员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各学部要设立一名通讯员,专职与宣传部门对接,做好本部门的宣传工作。通讯员要求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宣传工作方针,能够了解本部门工作和师生的活动,有一定写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的老师担任。
第二十四条  通讯员主要职责是提供稿件,稿件内容包括报道各部门工作和师生员工活动的消息,宣传先进人物或重要事件的通讯、特写,针对某些问题的评论、杂谈,以及适合学校网站各专栏发表的各类文章。除自己撰写外,通讯员还可组织本部门、教研组、学生班级和广大师生员工写稿,并负责向宣传部门推荐。
第二十五条  通讯员要及时反映意见 ,通讯员应经常了解、收集读者对学校的宣传意见、要求,既可以是对宣传部发表的某篇文章或某一方面报道的具体反映,也可以是对宣传内容、版面、栏目设置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每位通讯员每学期至少应向本报反映一次这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通讯员要负责本部门相关宣传工作的协调,要在学校宣传部的领导下工作,做好本部门的材料收集、整理、统计、修改与报送工作。
第二十七条  根据通讯员工作情况,每年组织一次“优秀通讯员”和“优秀作品”的评选活动,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通讯员予以表彰、奖励。组宣部地会不定期为通讯员印发一些文件、资料,组织通讯员参加一些学习、培训活动及学校的一些会议,为通讯员及时领会上级精神、学习有关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创造条件。
第六章对外宣传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内各部门采写和制作的向校外公开传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 ( 如图片、画册、光盘、网页等 ) 。
2、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联系或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学校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 ( 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等 ) 。
3、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学校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
4、学校内各部门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或发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
5、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对外宣传的管理
1、审查:凡向外投递反映学校情况的宣传报道(含网络宣传中由学校管理的新闻宣传)文稿、作品、信息,包括各种体裁的文章、音像宣传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查同意,由宣传部统一向外投递。
2、审查内容:政治观点正确,文章内容属实,数据准确。
3、审查程序:反映全校性重大事件的对外宣传报道,须经党政办公室审阅,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反映部门、学部的对外宣传,须先经作者所在部门、学校部审查同意,签署意见之后,再由宣传部门审定、设计、制作后发布。
4、责任:原则上,文责自负;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主管部门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5、未经学校审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布对外宣传材料,学校宣传部是唯一发布窗口,违者将追责。
第三十条  学校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 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宣传部门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 活动主办部门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报党政办公室和宣传部,并做好活动场所的环境布置,备好新闻通稿和相关材料,协助党政办公室和宣传部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
七章 关于校园广播、电视和宣传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校园广播、电视台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团委具体执行宣传部在业务上予以指导,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鲜明的党性原则,坚持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当好学校党支部的喉舌和校内的宣传窗口。
第三十二条  校园广播及电视内容必须贴近师生员工生活,积极向上,编排合理。禁止制作、播出有违反于学校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禁止播出对同学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造成误导的节目。
第三十三条  每天拟播出稿件要提前送宣传部(或委托机构、校团委)阅审,及时修改,严把政治关、业务关,严禁出现政治错误,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和指导编审播出工作。 
第三十四条  校园广播电视台的播音员要规范操作,保持机房的安静;要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熟悉稿件,流利播音;要按时播音,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积极进取;编辑、播音员要加强配合,认真完成编播任务,播音完毕后,认真填写播音日志,所用稿件必须整理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团委要负责对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新年晚会、艺术节、体育节、升旗仪式等大型活动的发言、节目内容的把关审核,负责活动内容的宣传报道。
第八章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及负面舆情处置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舆情监测,特别是加强校园舆情的引导和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掌握网络舆情主动权,加强对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  工作目标,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坚决封堵、删除各种有害信息,及时掌握学校学生在各种网络媒介中的言论和动态,加强正面引导,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响,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第三十八条  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宣传思政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第三十九条  工作职责  网络舆情由宣传部负责,宣传部负责监测校BBS,学校的、微博、微信,学生个人人人网、微博、微信的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的舆情,及时将舆情通报网络舆情管理员,督促及时控制和引导,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单位的舆情控制及引导情况,及时上报学校。 
第四十条 舆情操作流程   
(一)网络舆情的监测    
宣传部对涉及的网络信息进行查询、收集,对新出现的网络信息及时下载,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送学校党政办公室分转交办。  
1、监测对象。较经常出现涉及本学校和学生相关舆情信息、帖子和相关跟帖。 
2、监测内容。网络上涉及学校和学校的敏感工作和容易被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学校和学校的意见、建议、投诉,相关问题的咨询,涉及教师、服务人员等人员行为和效能作风问题等。 3、监测方法。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和论坛进行定期浏览,收集相关敏感话题和信息。   
4、监测形式。一是每天至少1次对相关网站进行浏览和搜索,并做好监测记录;二是每周至少1次的舆情通报。   
(二)网络舆情的应对机制   
1、被网络媒体出现和转载的一般突发事件和申诉建议的负面报道,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个工作日内向具体业务主管人汇报,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处置并回应。   
2、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重大突发事件、网上投诉举报,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引发的错误舆论导向,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天内向主要领导汇报,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处置并回应。   
3、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被上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3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汇报,1天内作出初步处置并回应。
第四十一条  重点监察内容   
学生在网上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学校和学校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九章 学校新闻发言人管
第四十二条  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发布工作,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展示良好公众形象,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宣传部合并)。由党支部和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宣传部。新闻发言人下设新闻联络员,由宣传部和宣传通讯员担任;新闻联络员负责与学校各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进行联系和协调,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学校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协助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四十四条  新闻发布的范围

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以下可对外公开的内容进行发布:
1、学校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学校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3、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及广大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4、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学校的处置措施等;
6、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6、学校举行的重要活动;
7、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新闻发布组织与实施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新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特别重大的新闻信息,先报董事会、经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审定同意后(或必要时请示上级部门后),方可对外发布;其他重要的新闻信息,经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章关于宣传器材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为加强学校宣传器材的管理,充分发挥器材设备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指宣传器材包括单反相机、摄像机、镜头、录音笔、三脚架等专用器材设备。现有在各个部门的宣传设备统一回收至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管理。
第四十七条  宣传器材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宣传部是摄影摄像器材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1、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器材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故障,损坏的器材尚能修复,不降低性能和精度的,使用人应全额赔偿维修费和损坏的零件费;不能修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赔偿。非管理人员人为原因,需进行正常维修器材设备的,应报领导审批。 
2、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摄影摄像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破损等问题,要立即报告,及时维修或更换。
3、宣传器材的借用必须要申请,借用人必须凭个人有效证件借用器材设备,同时填写器材设备借用登记表。借用个人要重视摄影、摄像器材的保管和养护,按说明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摄影、摄像器材借出后至归还前的保管责任由借机使用责任者承担。 借用器材设备归还时,须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验收。若将所借摄影、摄像器材丢失,丢失者可自行购买同款设备进行赔付,亦或按照市场价进行全额赔付。若将所借摄影、摄像器材损坏、借用者可自行负责联系修理,亦或赔付设备维修实际花费费用;若将所借设备外表划伤、磨损,需根据划伤、磨损程度视情况进行赔付。
 第四十八条  宣传器材设备只限于拍摄学校重大活动,如私自用于拍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追究使用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  其他方面
第四十九  各级各类记者来学校采访并宣传学校, 对应邀来校采访记者统一由宣传部和党政办公室接待。
第五十条  各部门在未经请示和送审稿件的情况下自行联系新闻媒体,造成报道失实、误报或有损学校形象的,应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属学校重要事项和可能对学校稳定与社会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未经校领导同意, 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的随机采访。
第五十一条  宣传建档校报、广播、电视台、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新闻摄影等应建立宣传资料档案。其档案内容,依业务内容确定。宣传档案、文字与图片等资料应定期存档。凡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 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每学期末由部门的宣传人员将收集整理的宣传工作图片、 文字和声像资料交党政办公室和宣传部统一归档。
第五十二条  损坏学校宣传物品(包括标志牌、宣传栏等),一律参照《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第五十三条  宣传工作的考核评价
1、宣传部负责统计校内宣传稿件统计及公示。以月为单位统计公示。
2、学校由校长牵头组成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宣传评价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各部门在学年末要提供宣传工作总结和成绩,每年评选一次“十大新闻”、“十大新闻人物”等活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宣传工作流程及要求

附件2.宣传平台使用申请单








文郡洋沙湖中学
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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