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守则》2015 年修订版
1. 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 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 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 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 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 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 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 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 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一、自尊自爱 注重仪表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二、诚实守信 礼貌待人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 勤奋学习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缺课,不早恋。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 孝敬父母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五、严于律己 遵守公德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40、弘扬正气,敢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学会自护自救,保护自身安全。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教育部)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概念界定)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第四条(职责要求)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第五条(实施原则)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第六条(一般惩戒)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六)课后留校教导;(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七条(较重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八条(严重惩戒)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九条(强制措施) 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第十条(制定校规) 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在校规校纪中规定本规则之外的其他适当教育惩戒措施,但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听取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以及专家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
第十一条(校规执行) 学校校规校纪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执行。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讨论确定可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八条所列教育惩戒措施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必要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帮教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帮扶,注重惩戒与教育效果的统一。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学生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以及心理、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构成犯罪但未受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法协同、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管教、帮扶,并要求家长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禁止情形)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六)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四条(教师权责) 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三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对因重大过失导致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后,可以向教师追偿。
第十五条(家长责任) 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
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学校应当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惩戒解除) 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或者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学校可以提前解除惩戒措施。
学生被解除教育惩戒或者处分的,其获得表彰、奖励的权益应当予以恢复。
第十七条(校内申诉) 学生及其家长对教师实施的第七条、第八条教育惩戒或者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委员会、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纪律处分或者处理措施的决定。
第十八条(救济途径)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九条(指导监督)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指导、监督,采取措施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权的意识与能力,并纳入师德考核范畴。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第八条所列教育惩戒的信息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各地可以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或者指导学校制定细则
优秀班主任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德育教育建设,促进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工作,也为了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奖励先进,树立典型,提高班主任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此评选方案。二、评选要求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2、服从学校领导,服从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做事雷厉风行,工作持之以恒。关注学生身心健康。3、每学期能认真制订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做好班主任工作总结。按时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不无故缺席,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班主任各项工作。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和其它上交的各种表册,书写工整,内容充实。4、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班风正。5、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和《量化管理细则》,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6、能组织与指导学生上好每一节班会活动课。不擅自离开教室,班会活动专课专用。7、所教班级的教学成绩优良,学风好。8、教育学生爱惜学校的一切公共财物,全期无损坏学校课桌凳、玻璃、门窗、锁等现象。9、教育学生讲究卫生,全班无乱丢、乱吐、乱踩、乱摘、乱涂等现象。每天坚持早、中、下午放学三清扫。做到每天的教室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经常保持干净。10、一期中,班级学生无重大违纪行为,没有在社会上和校内有打架、吸烟、赌、偷、诈骗、抢等违法乱纪的人和事。11、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在班上设有树立典型,表扬优秀的评比栏,定期更新班级文化。对学习、生活困难的学生送温暖,有学生成长档案资料,有真正动人的转化后进生过程的详细记载。12、每天组织学生做好课间操。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开展的艺术节和田径运动会以及其它的竞赛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同年级前三分之一的好成绩。13、做好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工作,平时与家长多联系共同教育孩子,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所撰写的班主任工作总结或论文获奖,或在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在有关刊物上发表的优先。14.面向全体学生,认真有效地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15、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教材,不向学生推销商品。16、重视德育科研,积极参加学校的课题研究。三、评选原则:1、主要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价,侧重工作实绩,注重实际表现。2、评选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四、评选名额:1、按年级班总数三分之一比例确定优秀班级数(除不尽则采进一法),对应的班主任为优秀班主任。2、高三毕业学期完成高考指标班级的班主任直接定为优秀班主任。五、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面向该学期进行班级评估的所有班级的班主任。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团结同志,思想进步。
3、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有实效、有创新、有特色。
4、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班主任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者;
(2)该班学生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3)该班出现师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者。
(4)本学期所带班级常规考核排名最后一名者。
(5)同年级班主任民主评议得票率最后一名者。
(6)学期出现学生或家长重大投诉者。
六、评选程序
1.班主任本人申报,报年级部初审评议。年级汇总班级常规得分排名和班级典型事迹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学生中心;
2.根据本学期班级综合得分情况,民主评议得票情况提交学校行政评议;
3.校内公示,确定名单。
4.表彰奖励。
七、奖励办法
1.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现金奖励。
2.年度评优评先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